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一个拥有8亿农村人口的农业大国,没有安定祥和的农村,中国就没有稳定繁荣的经济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的补助。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不仅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关键所在。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在社会救济中还是沿用“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随意性”的传统办法,没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更加没有在法律上予以确立;少数建立这一制度的地区其制度也不够完善。
本文从分析我国家农村居民目前的生活水平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背景入手,分析了我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已经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制度能够在法律上得到保障的措施。本文从三个部分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体制背景、时代背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意义。最后,重点介绍了我国目前农村低保工作的发展现状。
第二部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通过对已经实行农村最低保障法律制度的一些地区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存在以下问题:保障标准的制定问题,保障对象的识别问题,保障资金的落实问题以及保障工作的规范化问题。
第三部分,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策措施。第一,确定合理可行的最低保障标准。在此处,笔者提出了以农村相对贫困线作为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第二,科学界定农村低保对象。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基本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同时也列出了不应该列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第三,多方筹集保障资金,保证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我国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中最大的一块是财政部拨款,其次是国有企业上市减持给社保,第三个部分是目前国内体彩和福彩收入的80%交于社保,第四块则是资本市场运作收益。可以考虑讲社会捐赠、社会保险税以及彩票福利作为农村低保资会的来源。第四,尽快建章立制,以规范、具体、配套的政策措施。笔者从农村低保的审批程序、资金的管理以及监督程序方面从法律角度予以建议。
该课题的研究对我国全面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