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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立法一直被世界各国所关注。特别是近年来,世界经济、政治、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化,引发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此同时,社会保障法制模式的重构,也成为各国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 在中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履维艰,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社会保障改革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也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但由于长期以来,社会保障法没有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提出来进行研究和建设,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远远地落后于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法律部门,显然不能适应社会保障制度化、法律化的要求。现有的研究仅限于对社会保障改革的热点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和设想,或就一些社会保障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研究还停留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阶段上,更勿论对历史到现实的法制道路的深入研究。但是如果不对社会保障法制进行历史反思和理性思考,我们就无法对社会保障法制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底蕴作出深刻的透视,更不能奢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制。基于此认识,本论文从法制史学角度运用制度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和综合的方法对中国社会保障法制进行研究,以便对中国社会保障法制现代化进程中诸如历史根源、动力与障碍、基本规律、发展趋势等给予实务上的揭示和理论上的说明。 全文由导论、第一至第八章及结论组成。 导论在界定了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法制的概念之后,阐述了社会保障的功能,总结了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模式,剖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内部构成,说明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论证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核心,也是国家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第一章和第二章对中国法制史学界迄今尚未深入研究的我国古代社会保障法制思想和法律措施作了较系统的研究。这使我们可以在广阔的历史背景下考察中国社会保障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历史特质和传统文化生成机理。在不离开当时的经济文化背景、特别是综合考虑了当时社会环境、经济和社会政策及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之后,客观地评价了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法制思想和措施,指出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文化遗产是鉴古明今的精华所在。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对近现代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内容的变化作了全面的阐述。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肇始于清末,但清末修律并未涉及社会保障立法;民国初年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但也未能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取得进展,直到上世纪的二十年代,迫于内外压力,当时的北京政府颁布了一些涉及社会保障的法规,从而开始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制的近代化历程。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颁发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规,初步建立了文宫福利制度、军人抚恤制度及社会救济制度,使社会保障法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因南京国民政府把主要财力都用于镇压人民革命上,使社会保障在整体上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社会救济阶段,社会保险制度最终未能确立。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也开始了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历程。从土地革命时期社会保障立法的初步尝试到抗日战争时期社会保障立法的调整,直至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保障立法的突破性进展,为建国后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新中国五十年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经历了创建、发展。挫折、恢复和改革四个阶段,制订了一些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特别是,改革二十年使我们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军人保险、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取得了实质性的飞跃,井且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初步构筑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不能否认,传统的社会保障法制对维系五十年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为今后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由于社会保障的改革与重建尚处于探索阶段,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也表现也过分的分散性,甚至表现出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倾向,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亟待发展和完善。 第六章研究了台湾地区社会保障的立法活动及取得的成果。国民党到台湾后,重新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并进入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阶段,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呈现出发展快、立法详尽、体系健全、水平较高的特点。 第七章研究了国外近现代社会保障法制产生、发展的历程及动因,比较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法制内容的趋同性和差异性。发现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法制十分先进,内容颇值借鉴,但它们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并且都处在改革的十字路口,因而没有一个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照套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 第八章是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目标模式选择与法制构建的思考。作者在分析了影响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目标模式选择的八个因素之后,认为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