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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纠纷增长迅速,映射出我国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也给正常的就医环境、社会和谐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以多元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成为现实所需。在此背景下,法院诉前调解应运而生,为医疗纠纷提供了一个更加温和、灵活、快捷的化解渠道,成为重要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近年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法院启动诉前调解试点工作,在医疗纠纷上也有诸多有益探索。《民事诉讼法》第122条所规定的先行调解制度为法院的诉前调解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该规定缺乏操作性,也给诉前调解的开展带来了挑战。截至目前,对医疗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还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也未形成统一的模式和做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困境。本文立足于我国当前医疗纠纷频发和诉前调解不完备的实际,结合我国法律实践和国外的有益经验,为我国构建医疗纠纷诉前调解机制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在我国能取得更好的发展。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机制的含义与价值。本文所指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机制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前(立案前),以法院为主导,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意启动下,对适宜调解的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并根据调解成功与否出具相关文书或进入诉讼程序。该机制具有和谐价值、意思自治价值、控制成本价值、完善诉讼机制价值,在化解医疗纠纷中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对我国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机制的实践进行审视。一方面我们要看到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医疗纠纷案件上所做的有益探索,通过选取四个法院的典型做法,探讨了我国法院在实践中的有益探索。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正视当前存在的困境,在医疗纠纷中还存在着相关法律规定未完善、调解模式尚未统一、调解程序尚未规范、调解员尚不专业,以及公众对诉前调解接纳度低等困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三部分以比较法考察和借鉴的角度介绍了美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调解上的经验,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到启示,以期用“他山之石”雕琢我国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机制这块“美玉”。第四部分对构建我国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机制提出建议。对照我国当前的困境,提出完善相关立法规定、在法院内附设专门诉前调解机构、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诉前调解的接纳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