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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如何在保障法官审判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实现类案类判,使人民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成为需要深入探讨的一项重要问题。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下,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类案推送制度,旨在通过为法官推送相似案件的判决,从而提供裁判思路,帮助法官进行判决,统一裁判尺度。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类案推送制度奠定了基础,司法文书透明化为类案推送制度提供相关数据。然而类案推送制度仍处于初级阶段,其理论与实践中有诸多待完善之处。从学界的关注点来看多为技术层面的问题,对于可能给法官及社会带来的深层次的不利影响则缺乏相应的思考。本文在立足类案推送制度内涵的基础上,与相似制度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反思该制度目前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探讨其可能给法官及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从技术与规则两层面提出完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简述了类案推送制度的基本内涵,阐明了类案推送制度发展所依据的现实基础、该制度的主要适用场景及其基本特征。本文第二部分,对相关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列举了大陆法系下的指导性案例制度与英美法系制度下的遵循先例制度。指导性案例制度与类案推送制度同属我国,均是对于类案的相关适用制度,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基础,具有较高的相似性,但两者在公布主体及参照适用方面又存在着不同。本文在论述二者异同的同时对如何衡量两者间的关系,合理同时适用展开了详细的探讨。通过研究遵循先例制度的具体内涵,明确类案推送制度与遵循先例的联系与区别,阐释应如何吸收遵循先例的合理之处以促进类案推送制度的发展。本文第三部分,以类案推送制度辅助系统的发展历程为着手点,通过试点法院及各地区自身开发系统的对比分析类案推送制度实际的运用发展状况。以贵州省、浙江省、安徽省等的类案推送系统为例,阐释各地区系统的功能及发挥的作用,比较各地区系统的存在的差异,总结各自存在的优缺点。本文第四部分,剖析我国类案推送制度运行中逐渐暴露出的问题,具体可分为技术上的难题和对法官判案产生的影响两个层面。技术上的问题已得到普遍关注,但却忽视了对法官的阻碍,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所在。本章重点关注类案推送制度的不合理之处,阐述类案推送制度可能会对我国司法审判环节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文第五部分,根据上文所提到的不足之处,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在解决基础案例数据问题的同时完善配套制度,便于更好的促进类案推送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