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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它不仅对相关国家的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对其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将是其最重要课题之一。由于我国金融创新起步较晚,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还是管中窥豹,不知其详。因此,深入、系统地了解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对于我们认识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性和促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初,国务院同意在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5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确定了在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基本法律框架。这标志着我国对资产证券化这一新的金融工具的重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尽管如此,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活动还是有着很多困难,相关的法律法规十分不完善,制约了证券化的发展。所以,本文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详细地考察了各国尤其是美国、日本等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情况,采用比较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和实证方法就资产证券化的含义、特征、运作机制、资产远离破产的要素、资产真实销售、SPV的法律组织形式和问题,以及如何构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框架等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对有关问题的一些看法和建议。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问题。本部分详尽地讨论了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外延、特征、与债转股的区别;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运作机制;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和作用,以及资产证券化的国内外立法概况。第二部分为资产远离破产的法律原理。本部分就资产远离破产的含义、它与资产证券化和资产真实销售的关系、以及资产真实销售和SPV的有关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文章的第三部分是难点和创新点,主要是对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活动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构想。首先阐述了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制度限制和法律法规条件的障碍,然后探讨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模式之选择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立法体系和内容,最后对我国证券化立法的重点突破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