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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追求的是社会均衡、协调和平顺的发展状态,但和谐的社会并非是一种封闭的社会系统,也不是静态的社会存在,真正的和谐是充满活力的。因此,和谐社会本身包含着矛盾与冲突,只不过这类冲突并不以大规模破坏社会基本秩序为结果,其本质是对立中的统一。而警察的价值一方面在于指导、威慑社会的对立面,维护、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就目前我国的社会形势而言,警民关系本身已经实质性地成为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最抢眼的那一部分,而且在很大程度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 随着北京市构建世界城市逐步深入,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执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北京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处在化解矛盾冲突的最前沿,与执法和管理对象发生矛盾的可能性不断增大,维护和保持和谐警民关系面临严峻挑战。对照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北京公安机关自身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和不符合等问题,特别是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过程不精细、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监督不严密以及非警务活动过多等,成为导致人民群众对北京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不满意以及警民关系不和谐的直接原因。 本文以北京市警民关系为研究对象,在研究警民关系文献基础之上,针对北京市警民关系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梳理,对北京市警民关系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在此基础上根据其他世界城市的警民关系建设情况,总结和分析其他世界城市密切警民关系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笔者公安工作的实践经验,为北京构建世界城市背景下的警民关系建设提出相关理论依据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