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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政府间的合作是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当下正方兴未艾的行政实践。实现区域一体化,不仅需要通过政治、法律、行政手段协调处理地区发展所面对的各种公共性问题,更需要借助各种有效的经济政策或经济手段来处理日益增多的区域性问题。欧盟结构基金就有很好的探索与实践值得我国借鉴。在欧盟各国和各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个背景之下,欧盟结构基金依据民主与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让利"与"分利"机制的建立,将经济原则与方法运用到促进欧盟一体化的政治行动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区发展差距,促进了欧盟成员国国家间的平衡发展,推动了欧盟一体化的进程。 基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欧盟结构基金的运作机制与其在欧盟一体化中的作用研究,运用"集体行动"理论,对欧盟结构基金中的"让利"与"分利"机制的研究,探索运用经济政策推进我国珠三角一体化的可行性路径,力图在我国珠三角一体化的"政治-行政推动"之外探索一条"经济推动"的途径,拓展珠三角一体化理论的研究视野,为如火如荼的珠三角一体化进程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本文的研究分为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对全文的理论基础,即集体行动与分利集团理论,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讨论了欧盟结构基金的基本内容、"让利"与"分利"机制的运作情况、效果评估,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得出欧盟结构基金政策对珠三角一体化的启示,即在珠三角一体化过程中设立各类共同基金,政府间利益合理让渡和补偿,资金使用科学化,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化。本文的第三部分是借鉴部分。首先对构建珠三角一体化结构基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然后在欧盟结构基金的基础上,针对珠三角一体化构建结构基金的制度设想、管理机构、运行原则、运行机制及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