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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市场的演变和拓展,资管计划种类日渐繁复,其投资方式也在不断增加,投资于各种金融产品,目前资管计划可以投资于上市公司。一开始资管计划单纯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于上市公司获取短期投资利益,但是随着投资模式和公司治理观念的转变,资管计划的角色一定程度上得有所改变,即在一定程度上应当鼓励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资管计划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参与程度及参与方式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关乎到上市公司进一步的经营收益和战略发展。资管计划在上市公司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对上市公司发展影响重大,直接关乎到上市公司资源配置以及公司治理完善问题。由于资管计划的特殊性,其代表受益人利益的同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上市公司的稳定治理,故其作为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与其他股东相比具有一定区别,尤其是其作为特殊主体的表决权的归属与行使直接关系到双方利益,积极并适当行使表决权有助于双方权利的维护,所以对资管计划表决权的归属与行使的特殊适用问题进行规范有助于资管计划更好行使权利进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随着资管计划在上市公司投资的不断发展,其对上市公司的偏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变化,实践中资管计划在上市公司中不单纯是可以作为财务股东,其自身优势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也在不断发生转变。由于资管计划本身的设立是基于保障受益人利益设立,所以在投资过程中受益人利益保障仍占有重要地位,甚至会对具体的投资发生重大影响,此种情况下可能会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治理发生冲突,甚至为了受益人利益短期套现。但是也有资管计划投资于上市公司是基于参与治理,甚至被利用进一步损害到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所以,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问题需要得到规范。表决权作为公司股东与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连接点,表决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股东参与治理。资管计划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其表决权归属、行使以及参与上市公司决策等需要进一步完善,进而规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此外,结构化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会涉及到不同级别受益人利益,所以在一般资管计划分析的基础上,对结构化资管计划进行渗透性分析。资管计划的归属及行使以及参与决策整个过程将资管计划股东与上市公司连接,密切参与到上市公司治理,从这个角度来对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对资管计划健康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起到促进作用。笔者基于中外文献及法律规范研究,对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进行探讨。笔者将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将分析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制现状及问题,在此基础上对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进一步探讨。随着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力度不断深入,进一步引发出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资管计划作为一个投资主体,其法律关系逐步被认可为信托关系,同时其独立法律地位不断受到认可,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机构投资者其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中具有特殊性。尽管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不断发展,但是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表决权的归属与行使规范有待完善、资管计划作为股东参与决策问题有待规范以及在整个参与治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部分讨论资管计划的表决权归属与行使问题的法律规制。资管计划代表受益人利益,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表决权最为直接地连接公司与股东。所以资管计划表决权的归属与行使直接影响到其能否适当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本部分笔者对表决权的归属与行使的法律规范问题进行探讨。尽管资管计划的法律独立地位以及股东地位逐渐受到认可,但是由于其内部的复杂性及特殊性,其权利归属及行使有待进一步规范。资管计划表决权归属主要是其与管理人的权利划分,由于资管计划的主体特殊性,表决权归属界定容易出现障碍,所以本部分先针对表决权的归属进行具体分析。资管计划表决权的行使主要分为意思形成和对外行使。由于资管计划内部构成的复杂性,尽管一般情况下由管理人行使表决权,但是在在一些具体表决中内部受益人大会也需要做出决策,所以本部分针对内部决策的作出,同时考虑到结构化资管计划的特殊性,对其内部表决权限及程序进行探讨。在对外行使问题上,由管理人为委托人利益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表决权过程中考虑代理行使,在第三方机构代理行使中管理人也需要受到一定的责任限制,以其能够更好地保护受益人利益。本部分主要是针对资管计划的表决权行使中的管理人限制以及对外代理制度,通过对管理人在行使表决权的限制对其进一步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起到促进作用。第三部分针对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决策问题进行探讨。当前我国对于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决策进行了规范,但是资管计划作为特殊的股东其参与决策需要针对性研究,而且随着资管计划在实践中的问题,其参与决策规范需要对症下药。当资管计划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时,其可能处于财务投资,也可能处于战略投资,当其作为财务投资者,其占股小积极性弱,此种情况下,需要对其股东积极进行鼓励,并完善其参与模式,另一方面,被大股东或者是被劣后级受益人控制的资管计划需要进一步得到规制。笔者本部分对委托投票征集制度和分类表决制度引入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决策中进行探讨。第四部分针对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探讨。无论是表决权的归属、行使还是参与决策都需要不同程度的信息披露。资管计划在行使表决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中,需要从头开始贯彻信息披露制度,在表决权归属、行使以及具体参与决策中进行限制,减少资管计划的不当投资及表决行为,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