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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续权制度伴随着艺术作品交易市场的繁荣,为平衡作为创造者的艺术家与艺术商之间的利益不均而创设,现今已有80多个国家认可和实施该制度。2012年在拟定《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之时,我国将追续权纳入其中,随之学界对于追续权的探讨也热烈起来,并呈现了许多具有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的研究成果。近年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持续高涨。在艺术市场如火如荼地发展中,公众对于艺术品收藏与投资日益升温。同时,艺术家市场主体意识逐渐觉醒,实现了由依附角色到独立角色的蜕变,并对自身著作权的保护有了更高要求。这些现实状况的变迁使得追续权制度的必要性显现,追续权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与现实意义。本文试图对追续权进行全面透彻分析,以域外承认并实施追续权的典型国家为参考,结合我国现实基础,为我国追续权制度的构建提出拙见。本文分四个部分研究追续权制度。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追续权的基础理论问题。从追续权制度概念的界定入手,次而通过分析财产权利说、人身权利说、综合权利说不同的学说给追续权定性。然后列举出了追续权独有的法律特征,并从主体、客体、内容方面明晰追续权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具体到追续权制度的构造问题。从价值判断、理论依据两个大的方面来全方位地剖析追续权。宏观方面,利益衡平、公平正义是追续权的价值目标和取向;微观方面,追续权与权利穷竭原则、非常损失原则协调并进。同时,民法的物权追及权是追续权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以较为典型的国家为参考,对各国追续权的立法、实施状况进行论述。从局部到整体,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国家追续权立法存在的差异以及在差异背后制度设计不同之原因,从而引出建立适合我国现状的追续权制度的思考。第四部分是对我国追续权制度的具体构想。在现实层面,分析了我国建立追续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其次,客观地剖析了目前我国实施追续权存在的障碍。最后,从立法模式和体例的选择、权利行使方式、相应制度匹配、权利义务主体等多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