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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组织逐渐形成并壮大,日益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政府正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的一部分职能逐渐从政府转向市场和社会组织。努力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推进公民和社会团体参与社会管理,依法管理社会组织,重视社区发展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改善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是我国农村地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新课题和新任务。这对社区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社会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了机遇和依据。社区组织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和责任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中英合作GTF项目—“改善中国城乡贫困人群的就医环境”,借鉴引入英国的“社区卫生委员会”模式,在浙江部分样本县开展社区卫生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社区居民参与基层卫生服务管理的新模式。本文引入市场失灵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善治与治理理论、公民社会理论、第三方管理理论,从理论上分析了社区卫生委员会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社区卫生委员会参与社会管理的试点工作,分析了社区卫生委员的成员组成、基本职能和运作流程,并总结了社区卫生委员会在反映卫生社情民意、宣传卫生政策和健康保健知识、解决基层突出医疗卫生问题、参与卫生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阶段性成效,在基层卫生服务管理领域初步形成了政府管理、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重点分析了社区卫生委员会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政府支持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参与度不高、社会监督不到位、经费不足、独立性不强、人才不足、成熟度不高等制约因素。最后,提出了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法律保障、加强资金支持、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监督管理等完善社区卫生委员会参与社会管理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