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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共管理活动而言,由于存在着公共利益,即存在公共产品,政府一切管理活动的根本目标就应该是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如果某项公共利益可以通过私人部门持续稳定的供给来实现,那么,一方面政府“借力”达到公共管理的根本目标、增强了社会的公共性内涵,私人部门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公众获得公共利益,这种多方联盟所得到的收益远比他们单独运作要大,合作收益便成为可能。政府通过充当导演和警察,制度上保证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议、承诺可以强制执行、具有完全约束力,这种俱乐部产品的供给就会持续稳定。这样,政府、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企业年金基金各方管理服务机构、企业年金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发挥计划中其他参与方的优势,收获到比其自身单独运作年金计划大得多的收益,合作收益得以实现。
如果说提高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和企业年金社会正向效应是目的,那么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年金(包括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就是手段。由于目的和手段是相对于人的实践活动而言的,所以,本文探讨建立更加合理的基金公司企业年金业务赢利模式就是众多实践活动中的一种尝试,以达到实现企业年金社会下向效用最大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