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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刑社会化思潮的不断深入,社区服务刑逐渐成为一种受到广泛关注的刑罚措施,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引入了这一刑罚措施。近几年来,尤其是随着社区矫正试占工作的不断开展和深入,我国的部分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也进行了一定范围内的社区服务刑的相关实践探索,但是实践情况比较混乱且缺乏法律依据,部分已经被暂停。因此,对社区服务刑的研究迫在眉睫,且意义重大。本文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社区服务刑的涵义及域外考察。本部分首先简述了社区服务刑的概念、性质、特征,其次叙述了社区服务刑在国外的历史沿革,以及在域外主要国家的立法例,最后总结了域外社区服务刑的主要特点。
第二部分:社区服务刑的价值含蕴及现实意义分析。社区服务刑是融惩罚、矫正和补偿于一身的综合性的刑罚措施。它能够避免监禁刑和罚金刑的诸多弊端,给犯罪人和社会都能带来双赢的效果,体现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的刑罚改革趋势,同时,引入社区服务刑也是完善我国刑罚结构的需要,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部分:我国内地社区服务(刑)的实践及评析。本部分分别对我国内地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服务相关探索进行深入分析,详细论述了各自的实践情况、社会价值、存在的问题以及笔者的建议。
第四部分:构建我国社区服务刑制度之思考。在立法模式上,社区服务刑应当附加于缓刑、假释之上,作为缓刑、假释的选择性附加义务。社区服务刑的执行机构应当与缓刑、假释等相一致。在引入过程上,应当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发展一定程度的基础上开展社区服务刑的再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