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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今天,海上贸易早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贸易方式,航运业是实现国际贸易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基础。港口作为贸易的窗口,其管理制度直接影响着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船舶进出港口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更显得极其重要。我国现行的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可分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法律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法律,分别散见在我国不同时期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和规章中。这些法律和规章具体规定了船舶进出中国口岸时应满足的条件,履行的手续,及承担的相应责任。由于我国现有立法的粗放原则,加之法规零散,无法跟进快速增长的港口流量的步伐。笔者认为,对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制度法律的完善,对促进我国的贸易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有着深远的意义。
本文以对公法与私法为切入点,首先简要分析了公法和私法的涵义,介绍了行政法的原则和作用,阐述了公法对私权的过分干预的消极作用,进而引出船舶进出口岸管理法律制度的大原则。之后笔者分别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法律制度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国内航行船舶方面,着重将《船舶签证管理规则1993》和《船舶签证管理规则2007》进行了对比研究,分析了07规则的进步和不足;国际航行船舶方面,通过和世界航运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了我国现存制度的现状和弊端。通过以上论述,笔者在本文最后一部分内容中对我国船舶进出口岸管理法律制度的今后的修订提出了建议,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