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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城市居民的贫困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共十五大提出要“实行保障城镇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政策”,这一政策在制度上的一个反映即是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顺应了经济社会的要求而逐渐建立起来。1993年,上海市首先颁布了城市低保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迈开了我国城市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步伐。199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开始实施,十几年的发展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得长足进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事业发展已进入良性循环。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制度本身还有许多问题和矛盾没有解决,特别是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定方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行有赖于正确测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低保”标准定地过低,则很难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低保”标准定地过高,则会给各级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压力,造成财政困难,还有可能使部分贫困者滋生懒惰情绪。因此,低保标准测算方法至关重要。本文在介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现状,认为黑龙江省采用的消费比例法来测算的城市低保标准存在着保障水平低,低保群体未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等问题,需要选取更为合理的城市低保标准测算方法。其次,分析比较了我国各地使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方法,提出采用系统(ELESM)模型法来测定黑龙江省的城市低保标准,分析选择ELESM模型法的原因,并以2006-2010年的统计数据为准,用ELESM模型法测算出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后本文采用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系数和低保年标准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两个指标以及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财政供给能力分析,来检验采用ELESM模型法来测定的黑龙江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合理。结论认为,采用ELESM模型法来测算的黑龙江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能够满足城市低保居民的日常生活,低保居民分享了经济发展的成果。采用ELESM模型法测算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