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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也被称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是我国法院案件质量管理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在实践中得到不同程度的贯彻,但对其性质、作用以及具体操作都存在广泛的争议。由于对案件质量评查的认识和定位的差异,各级法院在开展案件评查的态度各异,起到的作用也差别较大。本文试图分析案件评查存在的合理性,尽管笔者也认为这只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但在这过渡阶段应该利用好这个制度,发挥其功效,使其真正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审判质量,树立司法权威。当然只寄希望于案件评查制度就实现这么宏大的目的是不现实的,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文章的第一部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概述。先界定何谓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即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定义。笔者认为定义一个事物是为了交流需要,但也要揭示设计这个制度的目的,评查只是手段,定义应该揭示评查的目的所在。在明确定义后,笔者对案件评查的缘来做了一简单介绍,可以这样说,案件评查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改革的结合。在该部分的最后,笔者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法理基础和实践依据做了说明。案件评查是对法院司法权进行监督的需要,也是审判管理理念和审判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更是现实对高质量的审判质量和规范审判行为的需要。文章的第二部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其他监督制度之间的关系。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自身具有一定的监督属性,但其是一种非诉讼法内的监督,笔者将其和法院自身的审判监督程序、法官错案追究制度及法官惩戒制度一作了比较。笔者认为,错案追究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应该被废止,但法官的不当行为应该受到处罚,可以将错案追究的相关功能让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法官惩戒制度来分担。文章的第三部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现状。实施案件评查制度以来,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也存在性质认识不一,导致实践中有的法院轻视甚至排斥该制度。机构设计不统一,导致法院之间交流的不畅通。程序设计不够科学,耗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长期坚持,会导致评查沦为走过场。缺乏和其他制度的配套,使案件质量评查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文章的第四部分,案件评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是对该制度重新定位,明确其是事后评查,针对的是已审结生效案件,是一项管理制度,笔者提出了其为一项过渡性制度,但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认真完善和落实之。最后笔者对具体如何完善案件评查制度提出了构想,包括评查主体的设置,评查人员的选定,评查范围的选择,评查程序的具体构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