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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退市监管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修订前后的退市规则中“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三个主要指标的理论分析和指标判别能力检验,认为现行退市规则仍旧存在监管指标单一化、绝对化,指标判别能力不高等问题,难以实现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有效判定,退市监管规则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为更加全面地评判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本文摒弃“ST”与非“ST”两类的区分方法,提出构建非财务指标与财务指标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退市监管办法,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出上市公司非财务指标综合评价指数与财务指标综合评价指数;结合聚类分析结果,将上市公司从“财务”和“管理”两个角度分成五个不同类别,并根据五个类别的整体特征构建公司退市风险预警模型,依据上市公司当年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进行类别判别,从而实现对连续两年D档和E档公司进行退市预警处理的监管目标。最后,本文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结论,提出利于我国政府加强证券市场退市监管的制度措施。
本文的主要结论有:
1.原有退市规则不能实现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有效判定,2012年7月正式实施的退市新规也并不能完全弥补原有退市规则的不足;
2.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构建出了公司非财务指标综合评价指数COMPNF和财务指标综合评价指数COMP_F;
3.采用聚类分析法,利用构建出的财务综合指标和非财务综合指标,从财务和管理两方面,提出将上市公司划分为A、B、C、D、E五档的监管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区分;
4.构建判别分析函数模型,依据待判定公司当年的财务综合指标COMP_F和非财务综合指标COMP_NF,判别该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与退市风险等级,提出当公司某年处于E档或连续两年处于D档时应当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的监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