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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风俗作为在乡土社会中特定区域内逐渐形成的并被人们普遍认可和接受的一种公共规则,在制定法僵硬、滞后等局限性逐渐暴露情势下,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受到学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2017年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第10条又明确规定了善良风俗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适用地位。这些都体现了善良风俗的司法运用已是不可回避、亟待研究的法律问题。鉴于善良风俗与家事案件同根同源的特性体现了两者都是以浓厚的道德伦理为内在品质,因此,研究善良风俗在家事案件中的司法运用则契合了善良风俗与家事案件内在耦合的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强调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强调了良法善治的基本取向以及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现了我国当下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司法治理模式及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的改革方向。这便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应达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局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当法律的权威在家事案件中的作用遇到瓶颈时,善良风俗的司法运用能否达成两造平衡亦或是如何使家事案件中的争议双方有效解决纠纷便成为法学界讨论研究的问题。当下国内外学者对善良风俗的研究主要是从善良风俗的内涵概说及立法例研究、善良风俗司法运用的价值分析及其面临的困境以及善良风俗司法运用的具体方法等角度展开,而对家事案件的研究则是以2016年最高院发布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意见为中心多从家事案件类型分析、家事立法、家事审判方式的转变等方面切入,鲜有学者将善良风俗纳入家事案件司法实践之中考量其运用场域的。而本文就是要在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探究善良风俗在家事案件中的司法运用。文章欲在第一部分从比较法上考察善良风俗的词源和定义以及我国对善良风俗内涵的理解,并从法律渊源及公共规则两个角度对善良风俗作法理定位。本文的第二部分则是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对家事案件进行学理分析及实践考量,通过对大量真实的家事案件及其裁判文书的整理归纳总结家事案件主要的实践形态以及善良风俗在家事案件中的内容体现。文章的第三、第四部分则分别阐述善良风俗在家事案件中司法运用的合理性和所要面临的困境,既论证了与家事案件内在耦合的善良风俗在司法运用中的价值,又强调了对其作用限度的警惕。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则是在前文的基础上探索善良风俗在家事案件中司法运用的场域。一方面从地域性的视角论述善良风俗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具有地缘差异且善良风俗在区域法治发展不平衡中具有与现代社会文明脱节的落后性,这便需要在家事案件司法运用的过程中对善良风俗有所取舍;另一方面从时域性的视角强调了现代法治的精神追求,呼唤善良风俗加快移风易俗的脚步,以契合法治现代化精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