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视域下恢复原状民事责任的构造与拓展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hao102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长期以来粗放式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生态的整体恶化,伴随而生的是近年来环境侵权案件的频频发生。对此,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以强化环境侵权责任从而救济受害人、遏止和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开启生态修复的效果相比以往更为显著。《侵权责任法》因应环境时代下的法律“绿化”的需求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这一类型作为独立的特殊侵权类型加以明确规定,但几乎都是对既有的规定之守成,并未有实质性之创新。在环境侵权案件中,恢复原状往往以行政制裁的手段出现,适用在环境民事诉讼中较为少见。《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环境侵权司法解释》)并未能有效因应来自于传统民法的恢复原状责任在环境侵权中有效适用的局限性问题,况且其中内容表述多是对恢复原状责任规定的法律语言的高度概括且抽象,具有多义性与不确定性等问题。来自于传统民法的恢复原状责任如何在环境侵权的土壤上体现其价值与功能是不能逾越的重大问题。恢复原状是《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针对的是“物”之损毁,所涉及的也主要为经济损失,其被创设之时并未考虑到人们所享有的生态环境和利益。笔者将其类型化为恢复原状作为损害赔偿标准的存在以及恢复原状作为责任承担方式的存在两种表现形式,因为环境侵权行为有很强的特殊性,以至于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中的恢复原状与传统民法上的恢复原状大相径庭。笔者通过对恢复原状民事责任适用于环境侵权的大量案例进行类型化并结合学界研究现状,分析发现恢复原状民事责任在环境侵权领域还存在着难以直接适用、难以修复生态等问题。在环境法学中,其理想的价值与功能应该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态修复、充分地保护受害者完整利益以及契合损害担责原则。但其有效性还存在合理性和恢复标准两大内容之的探讨。按照上述分析路径,找出恢复原状责任在环境侵权中的拓展之可能,即重塑恢复原状的合理标准、拓展恢复方式。当下研究现状主要表现为立法论的解决方式,笔者认为,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环境侵权体系,对恢复原状责任的立法论之研究应该建立在解释论的基础之上,故而本文以法律条文为研究起点,结合司法判例及学理分析并配之以域外比较分析,旨在厘清恢复原状之传统民法和环境法中的构造,并探究其在生态修复视域下的恢复方式及合理标准的拓展,从而为未来相关立法与法律适用提供镜鉴。
其他文献
心脏外科手术患者,特别是体外循环术后患者(cardiopulmonary bypass,CPB)常容易出现血糖升高,大量研究显示,心脏手术围术期高血糖与术后并发症和术后不良结局有密切关系.合理的
目的探讨低分子肝素治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临床疗效。方法将2010年2月-2012年6月在我院重症医学科(ICU)住院治疗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患者共80例,随机分为低分子肝素治疗
目的:探讨经阴道超声对诊断凶险型前置胎盘的临床诊断价值,提高诊断凶险型前置胎盘及胎盘植入的准确性。方法对67例既往有剖宫产史,胎盘位于宫前壁患者先行经腹超声检查,再行
结直肠癌是临床发病率逐年上升并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恶性肿瘤,近年来,由于环境、遗传因素、生活方式、饮食结构的变化及社会心理因素的综合影响,结直肠癌的发病率及死亡率逐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传统电子商务的高级形式,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扩张以及互联网经济的爆发式发展使得电子商务逐渐突破国家和地域的限制,成
如果把发展比作蛋糕,片面追求做快做大,而不顾蛋糕的质量,忽视公正分享,就一定会出问题。应该说,"要发展"已经成为共识,但在"如何发展"和"为谁发展"两个问题上,却缺乏明确认识
干部下基层“沾地气”这种方式在加强和改进干部与群众沟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但是这种沟通方式存在着非制度化的弊端,很容易变成“一阵风”、“一窝蜂”的运动
本论文针对目前传统试验手段用在研究分子扩散过程以及扩散系数方面的局限性,通过分子动力学模拟(Molecular Dynamic Simulation)的手段,研究了小分子在膜以及水溶液内的扩散
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这对人民的生命与健康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所以我们必须要保证食品的安全,而食品检测就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在进行检测时,我们必须要严格
患者,女,76岁。食欲不振3个月,腹痛5d。查体:右下腹压痛,无反跳痛,可触及一大小约15era×8cm肿物。于2008年8月15日行肿物切除。病理大体所见:回肠+结肠长约60com,回盲部肠壁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