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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用在于“定分止争”,必然要求语言表述准确无误,但在立法、司法等各个环节,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贯穿其中,难以消除,这一矛盾现象日益成为国内外法学家和语言学家关注的焦点。本文立足于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现实存在,结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分五章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历史沿革、产生原因、利弊得失等进行了论述,阐述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模糊性法律语言,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第一章是法律语言模糊性及其相关理论。重点对语言模糊性概念的提出、运用和发展作了介绍,对专家学者关于法的模糊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作了阐述,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理论探讨、与法的模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概念特征、司法适用等进行了论述。第二章是法律语言模糊性产生的原因。重点从客观事物的多样性和模糊性、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和思维的模糊性、语言表达的局限性和规约性、法律现象的复杂性和法律原则的概括性、社会发展的多变性和法律表现的滞后性以及传统文化影响、基本国情需要等方面进行评析,阐述了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根源所在。第三章是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积极功能。重点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稳定性、普遍性,有利于提高司法适用性等积极作用进行了论述。分别从法律语言模糊性的补缺性功能、概括性功能、劝导性功能、弹性功能、信息保护及其他功能等六个方面作了具体阐述。第四章是法律语言过度模糊的弊端。语言中的精确词语与模糊词语毕竟是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如果不慎重使用模糊性法律词语,那就有可能混淆法律概念,破坏法律的严谨和准确。本章重点对过度使用模糊语言,或者应该明确表述时却使用了模糊语言所可能导致的偏离法治标准、偏离立法原意、偏离社会效率原则、偏离罪刑法定原则和司法公正原则、偏离法律统一性等消极作用进行了阐述。第五章是法律语言模糊性之避短措施。分别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环节入手,对人的因素作了评析。重点围绕如何尽量减少语言的模糊度,如加强立法司法解释、提高立法技术等;如何完善司法适用,规范和引导法官自由裁量权,对强化对法官的程序限制、提高法官的素质、理性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