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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在前言中首先介绍了当前主权债务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一体化不断加深和辛迪加贷款转向交易安全,对新兴市场国家融资的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接下来,作者评介了现行的主权债务重组的办法及其缺陷.目前解决的方法主要是在债务契约中引入集体行动条款,促成集体行动的实现.鉴于集体行动条款在解决主权债务危机中的种种弊端,在该文的第二部分中,作者认为必须寻找一种行之有效的新方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基本构思是将国内破产法思路运用于主权债务重组.由于该方法是处理国家无力偿还债务的一种制度,与国内法中的破产法极为相似,而且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许多制度都是从国内破产法中借鉴过来的,因此,作者称之为国际公法上的国家破产法(简称为国家破产法).国内法中的破产法律制度在解决支付不能方面已经非常成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无疑对解决主权债务危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该文的第三部分详细比较研究了几个具有不同特征的国内破产法,根据国家破产的特殊性质,作者提出了国家破产法应具备的基本因素,并在第四部分进一步讨论了国家破产法的具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