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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文坛上,李渔是位引人注目的特殊人物,他不仅创作了众多脍炙人口的小说戏曲作品,而且以一部戏曲创作和导演经验的总结之作将中国古典戏曲理论推向了顶峰。然而李渔在当时最主要地还是以曲家名世的,《笠翁十种曲》是现在可以肯定的他的戏曲作品。本文从多角度出发,联系戏曲发展的历史和李渔的小说创作及经验总结来评析《十种曲》,发掘其超越前代作品的新成就,不回避其缺陷,确立李渔在中国戏曲史上的独特地位。 本文分上下两编。上编将《十种曲》放置在中国戏曲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考察其特异性和独特价值,进行纵向比较研究。本文认为《十种曲》在创作目的(娱乐本位)、手法(虚构)和风格(文人俗趣)三方面体现出了其在中国戏曲史上的特异性,这是具有士商一体特殊身份的李渔在特殊时代条件下做出的选择;横向上,本文以李渔小说和戏曲对同一题材的不同处理来考察其戏曲与小说在创作动机、观念和状态上的差异性。李渔有四部传奇改编自他的小说,为使剧作适合舞台演出、娱乐观众和维持风教的需要他在原小说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修改,却使其戏曲失去了原小说自由自主的创作状态,而受到演出、娱乐、教化三重枷锁的束缚。 下编是《十种曲》思想和艺术方面的研究。《十种曲》的思想呈现出相当复杂而矛盾的面貌,本文选取了李渔在女性观和婚恋观上的矛盾态度进行分析,挖掘出《十种曲》较之前代戏曲作品所展现的思想亮点,不回避李渔思想中腐朽落后的一面,同时探析造成这种思想杂芜状态的原因。艺术方面,本文着重分析最能体现《十种曲》艺术特色的“新奇”的艺术追求的实现,梳理李渔对前代剧作家的借鉴之处,更多分析李渔在此基础上所做的发挥与创造,最后指明这一追求的得失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