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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后期,为了弥补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在西方兴起。20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理论传到中国,为中国学术界所重视。应当承认,中国协商民主和西方协商民主有着共同属性,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差异和不同。中国协商民主是带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是符合中国实际且经过长期历史检验正确的、与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代表的“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民主方式。 中国基层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广大基层人民群众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原则,通过自由、平等、公开的探讨、商议、对话和沟通来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冲突,从而达成利益共识的民主形式和渠道。基层协商民主除了具备协商民主的一般特征,即合法性、责任性、平等性、公共性等外,还具备着公民参与的直接性、实践形式的多样性、协商内容的广泛性等特殊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也己经创造了许多基层协商民主的好经验,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实践,但同时也都存在一些问题:如协商流于形式、非理性参与现象突出、协商参与群体不平等、协商动机利益化、政治经济作用发挥有限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对协商民主认识不足、民众协商参与能力低下、评价难以设定标准、协商缺乏监督等。为此,在推进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本文认为主要应从三个角度探讨未来发展:价值理念角度上“两转变”:对协商民主理论认识的转变和民主管理由精英决策到公众参与的转变;运行机制角度上“三保障”:良好的政治文化环境保障、积极的公众参与环境保障、继续创新实践形式的保障;制度规范角度上“四建设”:协商评价体系建设、群众表达机制建设、监督制度建设、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