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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英国率先开始了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所谓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指将国有、公营公用事业(城市公交、供水、供热、燃气、园林、环卫等)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很快,世界各国也如火如荼地进行公用事业民营化运动。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也真正开始了公用事业民营化尝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国公用事业仍然还存在很多与公用事业发展目标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文首先界定了公用事业、民营化和宏观调控的概念,理清了研究的范畴。从公用事业的基本理论入手,着重分析它的自然垄断性和本质属性——公共性。民营化概念的核心在于更多地“依靠民间机构,更少地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而本文立足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国家运用经济职能在公用事业民营化上重新调整权益结构,在宏观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制定符合公用事业民营化后发展的政策。其次,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是顺应国际趋势发展的结果,得出公用事业民营化的饿必要性,宏观调控则是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克服“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国家干预政策,在经济发展中也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对公用事业民营化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这是本文的重点。通过“公共选择理论”引起的困惑为切入点,分析政府、公用事业民营化企业和政府工作人员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接着,阐述了我国目前公用事业民营化存在的问题,如法律不健全、监管部门“被俘虏”等现象;最后,总结出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理论框架还不是很完善,从而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建议:重新构建权益结构制度、价格控制制度。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主要观点:通过对国内外大量的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研究,发现其理论前提不甚合理,试图改变以往研究的前提,重新提出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理论框架,即把“市场——政府”的框架改变为“市场——公众——政府”框架。研究方法:在论述过程中,采用经济学上的博弈论方法对公用选择理论所引起的困惑进行充分分析,从而试图打破原来的理论研究框架,得出更符合公用事业发展目标的研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