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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产业结构变动是一种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我国当下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并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我国目前面临的迫切任务。2011年年初再次出现的“民工荒”提醒我们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始出现新的特点和趋势,新生代农民工逐渐取代老一代农民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体。在我国创新能力还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就很有必要。本文在分析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的基础上,发现中国农村依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剩余劳动力,而且在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而且产业结构的顺利升级也离不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支持。虽然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并非根本动力,但是忽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影响,首先会导致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认识不全面,其次可能会使产业结构升级中出现始料未及的干扰。所以本文详细分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一是收入—需求机制,即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够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共同提高,引起消费结构的升级,进而拉动生产结构的升级;二是成本诱致机制,即劳动力转移会逐渐提高企业使用劳动力的成本,从而使企业在要素配置上降低劳动力投入,而增加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投入,使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方向升级;三是人力资本提升机制,即农村劳动力转移活动本身就能促进劳动力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而这一点在研究中被极大的忽视了,而且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够带来地区人力资本集聚效应,推动人力资本集聚地区的产业集聚和经济增长,从而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人力资本的支持;四是分工细化机制,即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都能引发社会劳动分工的细化,使一些新的行业能够从原来的企业内部活动中独立出来,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对劳动力转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研究中,基于哈里斯-托达罗的劳动力转移分析框架,建立了一般均衡模型,并采用比较静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政府开发政策和经济成长效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发现在农村劳动力以哈里斯-托达罗模式转移时,政府对城市中间产品部门进行工资补贴、对使用中间产品投入的城市工业部门进行工资补贴以及对中间产品进行价格补贴时,均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这两个部门的流动,并进而促进城市中间产品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的发展壮大,最终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另外,中间产品部门的资本积累以及城市工业部门的资本积累同样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但是对农村传统农业部门的工资补贴对产业结构升级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单纯的劳动力禀赋的增加对城市两个部门的生产并无影响,新增加的劳动力只能沉淀在传统农业部门和成为城市失业中的一员。这些理论分析的结果对于政府制定合适的产业结构升级政策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理论依据。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产业结构升级作用的实证分析中,构建了一个更加合理的衡量产业结构水平的综合模型,并对中国1978年至2014年期间的产业结构水平进行了测度,发现中国的产业结构水平在改革开放后就处在不断的提升过程当中,但是可以分为1978-2000年和2001年至今两个明显不同的阶段,1978-2000年期间,产业结构的水平变化相对比较平缓,而在2001年以后,产业结构的水平提升加快。另外,也发现了中国的产业结构水平的增速处在剧烈的变动当中。在测度中国历年产业结构水平的基础上,采用向后逐步回归法确定了最终进入回归方程的变量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外商直接投资和研发投入,而且,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最大,外商直接投资次之,研发投入最小。根据最终得到的计量方程,影响的具体大小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引致的农业劳动力占就业的比重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将带来产业结构水平上升1.998个百分点,外商直接投资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将带来产业结构水平上升0.448个百分点;研发投入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将带来产业结构水平上升0.2912个百分点。为了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期以及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更好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有效发挥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建议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把普通劳动力转化为有技术的高素质劳动力,这样才能与我国大力提倡的创新能力协调配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