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在总量、结构、使用、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已经成为制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主要表现在:普遍负债,包袱沉重;构成复杂,透明度差;口径不一,难以统计;清偿困难,危及信用;管理失控,风险加大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庞大的直接成因主要有历史累积欠账、行政成本过高、政府投资冲动、可用财力不足等,但分税制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制度、项目资金配套、债务管理监控、干部政绩考核等制度缺陷也是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原因。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分析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具有普遍性、重要性影响的原因,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目标、对策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探索。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目标不应是消除政府债务,而是如何实现政府债务的良性运行,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政府职能。从目前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看,应按照“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分布实施”的思路,一是区分省、市、县及乡村等不同政府层级,具体分析地方政府各类债务的不同成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级分类化解历史累积债务;二是通过统一债务统计口径、实行归口规范管理、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实行债务信息披露报告制度等,建立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与偿还机制;三是适度给予省级政府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市级政府部分举债权,在债券规模、期限、投向等由上级政府进行限定和备案的条件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部分市政收益债券;四是借鉴衡量国债风险的一些常用指标,如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债务逾期率等,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设置单一绝对指标、多重相对指标或综合风险模型等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从长远看,还应通过合理划分事权、增加基层财力、深化支出改革、规范政绩考核等措施,促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良性运行。长远思路是: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和层次,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事权,明晰地方财政支出范围;改革完善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合并、规范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适度扩大地方政府税收管理权限,将地方税务机构划归各级政府管理;扩大县级财政经济管理权限,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深入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立配套的干部考核机制,将行政成本控制和债务管理水平纳入政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