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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林权改革正在进行,这将有利于对林权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反过来林权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也为林权改革提供理论依据。林权改革是为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综合性改革,其主要体现的是林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森林资源还承载着生态功能,这将(?)定程度上影响林权的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森林资源的价值倾向不断改变,因而林权制度也随之进行完善。林权制度的核心是产权,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林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确定林产权对于林业的稳定发展和调动人民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都有重大意义。本文将物权的一般原理作为其指导思想,与我国的立法实践相结合分析,确定了林权的法律属性等相关内容,笔者主张林权应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利集合体,是一种林业物权。应由物权法为林权提供基本的法律保护依据。本文以赤峰市林权改革为个案,并结合文献查阅、资料研究入手,深入分析了林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展开了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的论述。第一部分是林权及林权改革的基本问题。我国立法未对林权的含义做明确的界定,因此学术界和实践中对它有着各种不同的解释,本文首先对林权含义的各种界定进行了归纳,进而阐述了林权的属性和特征,认为林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利集合体,是一中林业物权,它不仅包括所有权内容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种类。这一部分还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林权改革的背景、现状及其内容的物权法解析。第二部分具体叙述了我国林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根据赤峰市林权改革的考察,总结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我国立法上,虽有《森林法》和一系列相关政策都对林权制度分别做了规范,但还是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然不够健全,同时,我国林权改革的特殊背景和配套改革的滞后等原因导致林权改革还不够彻底,依然存在产权不明晰、流转混乱无序、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等一系列问题。第三部分论述了林权制度的完善建议。我国需要在立法上建立完善的林权制度规范,应该将林权纳入《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内,这样即能够为林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也能在法律制度上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推行林业的市场化运行。在这一部分首先确定了林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其次提出了我国林权制度的完善建议。完善林权的物权法保护是促进森林产业经济的快速增长,缓解森林生态环境破坏存在的危机,有效地协调权利的实现与生态保护的冲突的必然选择和必经之路。笔者期待我国的林权制度的安排能够越来越体系化、规范化,使其适应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