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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免赔”在保险业内是一个俗称,得到了保险业界的一致认可,但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却有很大的争议。尽管支持者和反对者均提出了种种支撑自己观点的理由,但稍加分析就会发现,无论是哪一方的理由都有一些缺陷。在酒驾肇事的场合,我们固然应当优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放弃对酒驾肇事者的民事性惩罚,也不能视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而不见。酒驾肇事后的保险赔偿机制应当是和谐的,忽视任何一方的合法利益都将会影响到这种机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平衡保护各方的利益,促进机动车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一个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实属必要。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酒驾免赔”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酒驾免赔”的概念、认定标准以及在我国交强险中的体现,指出“酒驾免赔”的实质是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除外条款,并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与“酒驾免赔”相关的规定进行了简单的梳理,为以下几章的讨论奠定了基础。第二章是“酒驾免赔”在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议。本章从两个争议案例入手,分别对反对“酒驾免赔”和支持“酒驾免赔”的理由作了较为详尽的总结,对相关问题尝试性地进行了再思考,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此部分为本文的第一个重点,尤其是对实务界和理论界一些争议问题的再思考,为下文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构建做了理论上的铺垫。第三章是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构建,是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和难点所在。本章对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价值取向做了初步设想,尝试着搭建起了该机制的框架结构,并对该机制涉及到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解析。第四章是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理论基础,是本文的第二个重点。在本章中,笔者从法的正义价值、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解决外部性问题和秩序的效力等四个方面,对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努力的探寻。第五章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之完善,是本文最后一个章节。经过了前述几章的讨论和分析,酒驾肇事保险赔偿新机制基本搭建起来,但其最终还需要落实到法律的层面上。本章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做了必要的检讨,并相应地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