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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于2007年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行使辖区内部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河道管理等职能,并通过不断的改进自身管理体制以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至此,定海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保持了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但随着城市的进一步扩张,城管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管理职能,加之集中执法也集中了大量的矛盾,执法部门与公众的矛盾也随之增多,执法领域相继出现的执法不公、执法不力、违法执法等现象,将政府机构推向了公众的对立面。如何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来纠正和规范城管综合执法行为,实现和谐执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以定海区城管综合执法内部监督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城市管理、城管综合执法、内部监督等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分权制衡、人性缺陷假设等相关理论。其次通过一系列地调查、研究,分析了目前定海区城管综合执法内部的现状,包括监督的主体、方式以及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城管综合执法内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之后,在大量阅读发达国家和其他城市有关城管综合执法内部监督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得出了加强城管综合执法内部监督的启示。最后,笔者通过综合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并结合定海区实际,从改革层级监督、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同级执法监督和完善城管内部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入手,较为全面地提出了强化定海城管综合执法内部监督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