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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王村土地配置方式来回应土地权属的建构并非国家制度单方面的安排,更与地方经济、文化和习俗结合在一起。同时农民对土地政策不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更是一个利用、“改造”的建构者,所以地权呈现出国家与地方的相互建构的特点。另外,从承包权的“15年”、“30年”到“长久不变”,直至“物权化”的制度变革,集体所有制在实践中不断受到挑战的同时,也表明了村社权向个人权利的转化,农民的土地认知也在发生变化。
本文大致以时间为序展开,笔者首先呈现了在“确权确地”以前,王村的土地配置情况,借以展示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貌。但是随着税费改革的启动,土地市场行情发生的逆转,原有抛荒、代耕问题而导致的土地纠纷层出不穷,鉴于此,湖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二轮延包若干意见》的通知。此通知的下发并没有完全与地方发生对接,“一刀切”的制度安排与农户的地方性土地认知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冲突,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村干部之间展开了对地权的争夺,从而呈现出地权建构的地方性特征。“确权”之后的土地实践,表现出了地方的“变通”。嵌入在治理基础上的土地制度,在国家“还权于民”的过程中,基层对土地的权利不断压缩,而治理缺失导致了王村大量的搭地卖房和违规建房现象。此外,集体资产进入市场化改革之后,也面临着农户对集体所有制想象的破碎。
这些现象的铺陈乃当下土地制度在村庄中的微观呈现,它的意义不在于回答土地制度的改革走向问题,而是通过农民现有的土地认知方式来看土地权属构建方式乃国家和地方性的相互融合,同时这也应当是以后土地制度变革中应该考量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