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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训矛盾”现象之所以在我国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中具有普遍性和显著性,其产生源于历史性原因和体制性问题,这是合理策略未产生合理效果的本质所在。鉴于此,该领域的研究均从制度视角对“学训矛盾”进行探讨,但由于缺乏理论支撑,研究止步于对制度本身的超越,对于“学训矛盾”产生的制度原因与运行机制缺乏剖析。要突破这一研究瓶颈,就必须对规范学训活动的制度本身进行研究,“制度伦理”是关于制度本身“合理性”的理论,这一理论的引入对于突破上述“瓶颈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别以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简称传校)为调查对象,引入伦理学方法、制度分析法对“学训矛盾”进行了研究:首先,以学训制度为切入点从制度视角界定了学训矛盾与学训制度的概念,以表明学训矛盾与学训制度的一致性关系,建立学训矛盾的制度性分析框架;其次,以制度伦理理论为基础,从制度主体、制度环境、制度效果三个方面确立了学训制度的主体人群、剖析了各主体在学训活动中所处的伦理困境、呈现了学训制度的现实效果;最后,结合新颁布的学训制度,从制度伦理角度提出了构建学训制度的思想和原则。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学训制度关涉的主体包括:“运动员、教练员、教师、家长和管理人员”;第二,体育制度与教育制度的唯竞技成绩和唯学习成绩惯性,导致体校与传校存在学训取舍的伦理困境,即传校内训练被“边缘化”,体校内学习被“边缘化”;第三,学训制度的协调性与权威性缺失,造成主体处于由训练的“业余”定位引起的利益认同差异、权利弱化与义务弱化的伦理困境中。第四,学训资源的制度性分离和功利思想的日益强化、社会发展对运动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不断提升,导致运动员的学习和训练现状均未有质的改善。第五,新颁布学训制度的伦理价值表现在: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不同主体间的“平等性”与“公平性”。第六,构建学训制度的思想包括:人文思想和金牌思想以及二者的辨证统一;构建的原则有:公正性与学习优先性原则、程序性与实质性原则、关怀性与项目差异性原则、协调性与责任共担性原则、保证性与补偿性原则。结合实现路径,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发挥合理培养目标的评价和导向作用;其次,建立体育与教育系统的“双主导”机制;再次,正视科学训练与选材在分配学训时间上的核心作用;最后,体现退役安置在学训制度构建中参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