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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充分发展了边沁的快乐量化的基本理论,但对边沁关于快乐的数量化及其计算方法则颇有异议,穆勒特别强调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的区别,认为二者具有质的区别。他反对沉溺于“猪”与“傻瓜”般的低级快乐之中,而强调精神的快乐高于物质的快乐。穆勒真正的目的在于张扬人的个性与自由,更多地重视个体的全面发展,由此,主体性才能真正觉醒与舒张。对人的主体性的培育离不开社会习俗这个大环境。但社会习俗总在试图压制人的主体性的发展。社会习俗与经验是既成的社会资料积累,其中不乏宝贵的素材,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应当完全依照习俗和经验行事。每个个体应当根据自己的性格特点,选择相应的经验,加之自身的行为努力,会得到最适合自身的处事方式。即使这方式不算最好,但它也是值得欲求的,因为它是个体自己选择的结果。只有在正义的环境下,每个个体才能相安无事,才能有充足空间发展自身的个性。正义对于个人有强大的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的思想受到正义此“外物”的束缚,个人的主体性受到正义强制力量的压制;恰恰相反,正义对个人情感的强大约束力为主体性的彰显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穆勒在考虑政府的设计之外,还热切希望通过人的内心的修养来达到对正义的遵循。人的主体性在美德的践行过程中得以成全。美德越是厚重,主体性越是挺立。天才群体这少部分人的主体性比其他大多数人更为凸显,自始至终地伴随着其美德的成长。美德不仅作为他们追求幸福的手段,而且成为他们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德作为首要的善,它本身就能带给人们快乐,但对于多数民众而言,他们很少以美德的要求充当行为的准则,更多的是自私地追求着名利。他们道德意志薄弱,主体性缺少,客观上损害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原则。只有让大众普遍认识到美德能带来快乐,而缺少美德则令人痛苦,才能使得每个人都真切地向往并追求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