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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西部地区农业资源开发的深入,西部地区面临水土流失严重、森林植被锐减、森林农业生态保护功能不断下降以及荒漠化、石漠化等农业生态破坏的问题。目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区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对农业资源的开发方面进行了一些征收农业生态补偿费的尝试。但农业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保护者、破坏者和受害者在承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享受农业生态利益时仍存在不公,如在“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大型农业资源开发投入型的项目中加剧了对西部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对西部地区的补偿和赔偿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西部地区农业生态补偿落后。西部农业为我国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自身却承受着严重的农业生态破坏和资源的耗竭。如何在西部农业资源开发的活动中解决农业生态补偿的问题?本文从法律视角,论述农业生态补偿的由来及其概念,针对西部农业补偿的特殊性,通过分析国内外现有的农业生态补偿现状及存在的不足,立足西部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特点,提出了构建完善的西部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使得西部农业生态效益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得到更好的缓解。西部农业资源开发中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法律化了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是法律作用于农业生态补偿的表现和结果。虽然结合农业资源的开发来建立西部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当前是比较新的视角,研究成果有限,但是从法律层面探讨农业资源开发农业生态补偿问题确是比较有现实意义的。然而,法律学与农业生态学研究都未能对此提供较为成熟的构想,本文拟对其作一个初步的探讨,以抛砖引玉。本论题包括六个部分,即导论,正文四部分和结语。第一部分,即导论部分,介绍了本论题的选题意义,有关本论题的研究现状及对其评价。第二部分,以农业生态补偿的由来与内涵为切入点,分析了西部农业资源开发和西部农业生态的关系,通过对不同学者对西部生态补偿的理论分析,引证了农业生态补偿对西部农业乃至西部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内外对农业生态补偿的立法的现状和不足进行分析,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及欧洲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在结合西部农业生态补偿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西部农业生态补偿借鉴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分析当前我国西部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构建我国西部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五部分,笔者大胆的提出确立西部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完善立法,并建立相关的配套机制,以确保西部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第六部分,即结语部分:总述本论题的结论及研究的不足之处。本文研究结果表明:西部农业生态环境有自身的特殊性,阐述了农业资源与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国内外生态补偿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借鉴意义,提出在不断完善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立农业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厘清基本法律关系、制定西部农业生态补偿相关法规标准,构建完善西部农业环境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