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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或文化传统)对司法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现代司法理念是法官思维的灵魂,是法律文化的积累,是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世界许多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证明,现代司法理念是探求法治路径的基石。在涉及法院审判主体改革的法官职业化进程中,同样必须以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为先导。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一系列事实表明,对各项司法改革最好的诠释应当是践行现代司法理念。法官作为践行现代司法理念的主力军,不但应当具有现代司法理念,而且应当学会用现代司法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逐渐形成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思维方式。本文从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与法官思维方式的关系分析入手,对中国传统法官思维方式的特征及两大法系审判制度下法官思维方式的迥异作出思考,论证了现代司法理念语境中,法官思维方式的应然状态:即法官思维应是合法性思维、规则性思维、程序性思维、中立性思维、被动性、保守性思维、独立性思维、普遍性思维。同时指出,现代司法理念必须契合现代法治的客观要求,对转型时期的社会需求予以回应。为此,必须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为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法官的思维方式设置一种较为合理的定位。即现代司法理念内蕴的法官能动主义促使法官在尊重法律客观性的前提下能动地进行依法解释;现代司法理念也促使法官依据转型时期的社会需求对正义理念与个别衡平、稳定与发展、公平与效率等进行价值重构,在个案中进行价值判断。最后,循着前几部分的思路,笔者尝试着给出一些认同的途径即针对如何构建现代法官职业思维方式阐明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即建立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法院体系;改变审判管理行政化的方式;通过审判培养法官法律思维方式;建立科学的职业法官制度,形成具有特殊思维方式的法律家共同体。 法官职业思维的建构对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对这一问题做粗浅地分析,以期抛砖引玉,求同仁的批评指正。同时,期望能引起法律界乃至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关注。全文共约33258字。【关键词〕司法理念法律思维社会转型时期能动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