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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十年的摸索与发展,国际建筑行业所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担保制度、总承包管理等已相对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与法理研究也很深入,但在中国,建筑业内的管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各方利益冲突日益明显。随着我国加入WTO,更迫切需要与国际的接轨,研究国际先进经验,对解决我国现时业内利益冲突问题有重大意义。本文主要以房地产企业的权利义务角度出发,阐述研究权利义务的本质,及通过法治与房地产企业的自律自治是解决利益冲突平衡利益的有效途径。 房地产企业的权利义务问题研究的焦点在于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包括房地产企业与实际施工人员、房地产企业与监理方、房地产企业与设计方、建筑商与实际施工人员、建筑商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关系。这些冲突具体反映在众多社会现象中,从房屋施工质量、拖欠工程款与工人工资、施工人员安全等各个方面。本文简要分析垫资、黑白合同、挂靠等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做法产生的背景与原因,包括房地产企业与监理方、设计方的关系,主要源于两方的中立性与专业性的不足;解决房地产企业与建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核心是保障建筑商基于建设施工合同的债权;解决房地企业与实际施工人员的利益冲突,核心是确保其权益优先;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文分别从国内立法层面与房地产企业自律自治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房屋建造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的具体操作方法。 从立法层面,主要通过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制度的落地与完善方面,解决在房地产市场中各种债权竞合情况下建筑商的弱势地位,保障建筑商的利益;通过建立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房地产企业与建筑商等合理分担房屋建造过程中的各种可预见与不可预见风险与费用,从而达到保障实际施工人员利益的目的;通过完善我国合同管理体系与合同范本,借鉴国际先进成熟的合同管理经验,权衡各方利益;以及对我国的监理制度、垫资建筑商的特殊保护提出立法或制度的修订建议。 从房地产企业角度出发,首先是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者必须转变与建筑商等交易方合作的观念,对眼前的短期的利益重新审视,其次阐述了房地产企业自律自治的必要性,从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合作伙伴管理等核心环节完善制度设置,与建筑商等合作伙伴之间建立共赢、协作关系,既保障自身利益,同时也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衡平,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