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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末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建筑业企业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项,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款拖欠问题愈演愈烈,其危害更是十分严重的,本文中详细介绍了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危害,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企业交易信用环境,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加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败坏了社会风气。本文又着重分析了产生工程款拖欠黑色链条所形成的原因。参看英美等发达国家在解决和预防工程款拖欠,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在有着深刻的经济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原因的同时,建筑法律体系薄弱,使解决拖欠款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如何才能整合法律和行政资源,将解决工程款拖欠的环节提前到有效预防拖欠款行为的发生?文中引入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新举措——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笔者通过着重介绍北京市在清欠工作中引入的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经验,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公证的概念,特点,功能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尝试将公证手段引入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开辟了一条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非诉渠道,为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新思路。 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主要说明本文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2章介绍了工程款拖欠问题的现状,分析了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第3章介绍了我国针对工程款拖欠问题采取的对策,并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第4章通过对比的方法,介绍了英美等发达国家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法律手段;第5章是本文的重点,详细介绍了北京市在解决工程款拖欠工作中引入的法律新手段——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介绍了公证的特点、功能、法律效力,以及用于解决工程拖欠款问题的可行性和效果;第6章主要介绍构筑预防工程款拖欠的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公证的广泛应用,以及在拓展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