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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中国证券市场上实施的股权激励事件为研究对象,在梳理国内外相关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上,讨论实施股权激励所导致的激励效应,并从终极控制权的角度讨论了股权激励中的相关问题。对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结构的统计分析表明,44.7%的上市公司存在两权偏离的现象,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平均为38.93%,现金流权平均为33.67%,两权偏离程度平均为5.16%,控制杠杆比例平均为1.16。私人企业的两权偏离现象更为显著,但其股权偏离度均值小于其它类型的控制人。对2006年至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提出和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统计分析表明,提出或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大部分分布在具有高科技含量(如信息技术业医药、生物制品、石油、化学等行业)的上市类公司和增长迅速的行业(房地产)内。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激励管理层的一个常态化工具,特别是创业板块的上市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平均29.43%的公司提出股权激励方案,平均19.71%的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这两个比例均高于主板及中小板块的比例。论文进一步通过以下几个层次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以及该效应和终极控制权结构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讨论:(1)从股价和财务指标两个方面考察了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应。研究认为,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产生正向的激励效应:累计买入持有异常收益(BHAR)显著优于大盘指数和可比上市公司的数值;股权激励刺激了公司利润的增长,但这种增长在实施股权激励当年达到顶峰,此后逐年下降。股权激励后,公司的规模增长优先于利润的增长,与此同时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加。(2)对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结构是否会影响股价激励方案的中行权条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终极控制权结构会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控制权比例上升会使得股权激励方案中期权行权价格与财务业绩标准定得更加严格。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比例越大,股权激励强度越低,这说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股权稀释)实现公司价值增长最大化的期望。股权偏离度与控制权的比值越大,行权价格条件越高,而行权财务业绩条件越低。(3)以行权条件为调节变量,分析了控制权通过行权条件,对股权激励效果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研究表明,股权偏离度通过股权激励强度设置对长期股价效应及财务绩效变化均产生间接的影响。随着股权激励强度的变化,股权偏离度与BHAR及ROECH的相关性将发生变化,从正相关变为负相关,或者相反。国有股权性质(STATE)与BHAR、ROECH均呈显著的正相关,这表明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效应要高于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效应。本文得出的诸多结论无论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对股权激励行为的监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监管层的角度看,如何更好的发挥股权激励对公司发展的推动作用,杜绝股权激励成为上市公司高管的福利性措施,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从本文的研究结论看,管理层可能通过择时性来获取更高的股权激励收益,因此如何遏制这种投机性的行为是必须考虑的。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看,合理的行权价格和财务绩效条件是必须考虑的重要指标,其中按照当时市价来设定行权价格并非最优的一个设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