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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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劳工关系这一立法目的的重要表现形式。而工伤认定排除规则具有阻却工伤认定,减损劳动者权益的特点,尤其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相较于国外近百年的工伤法规发展历史,我国工伤立法起步晚,法治实践性强,暴漏问题诸多。随着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迅猛发展,新型的劳工关系不断浮现,对完善工伤立法提出了更迫切的需求。本文通过对国外工伤认定排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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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劳工关系这一立法目的的重要表现形式。而工伤认定排除规则具有阻却工伤认定,减损劳动者权益的特点,尤其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相较于国外近百年的工伤法规发展历史,我国工伤立法起步晚,法治实践性强,暴漏问题诸多。随着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迅猛发展,新型的劳工关系不断浮现,对完善工伤立法提出了更迫切的需求。本文通过对国外工伤认定排除规则的研究借鉴,对国内目前工伤认定排除规则分析,探讨我国工伤认定排除规则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工伤认定排除规则规定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7条中,法条中以列举的形式提出了“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种阻却工伤认定的负面清单。列举的立法模式看似简洁明了,但在现实适用中问题却接踵而至。不断变换的社会环境,用工方式的更新迭代,都带来了众多不可确定因素。司法部门和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在对工伤进行认定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也让立法者和学者感觉到列举式立法根本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工伤发生状况。本文通过对工伤认定中工作与所受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重新梳理,反向推导工伤认定排除规则中的因果关系。同时引入日本、德国盛行的“一般性条款”理念,通过对相关词语“工作过程”“职业灾害”等概括性词语的再定义用以解决列举式条款不足之处。借鉴美国在工伤认定排除规则中的“总量理论”,即从中心明确与工作联系密切的因素,至外延逐渐模糊的各相关要素,通过对不同要素加权,最终确认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关系,进而进行工伤认定。域外相关立法为本文完善工伤认定排除规则的构建提供新思路。本文由五部分构成,对工伤认定排除规则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文章撰写的背景和意义,以及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工伤认定排除规则的研究现状,同时也介绍了本文写作使用的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和行文基本框架。在第二部分试图对工伤认定排除规则进行基本概念的厘清。概述工伤认定排除规则的概念、特点、种类和范围,进而明确目前需要讨论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工伤认定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为后文写作提供价值导向和实践基础。第三部分提出目前我国工伤认定排除规则列举式条款存在的问题。讨论有限列举和立法层级过低的弊端所在。同时也对目前现行以3种列举方式呈现的条款进行反思。第四部分,则分析了域外三个代表性国家德国、日本、美国在工伤认定排除规则中立法条款对我国的启示。学习一般性条款、总量性理论的构建思路,通过梳理不同国家在工伤认定排除中的实践方法,结合我国目前现状学习有益经验。第五部分作为本文核心部分,对完善我国工伤认定排除规则提出建议。将一般概括性条款的构建、因果关系理论引入。本部分既对工伤认定排除规则整个大体系构建提出思路,同时也对目前现有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种列举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两个方面。首先,本文的研究视角独特且新颖,目前在学界更多的研究集中在工伤认定之中,尤其是对“48小时条款”、“过劳死”等领域。而本文从工伤认定排除规则这一角度出发,本条款看似细小但是在实践领域至关重要,是实现工伤立法目的的重要条款。第二,本文的研究内容存在创新,本文在对工伤认定排除规则内容进行分析和完善中,对已经列举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种负面清单进行细致的拆分和探讨。不仅对整体规则构建提出解决思路,也对细枝末节进行完善剖析。希望工伤认定排除规则体系的重新构建和现行立法之间存在良性互动。工伤认定排除规则在实践领域使用频率颇高,构建完善的工伤认定排除体系既是民意的需要,也是时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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