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了信息实时、大量、快速转移,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如此,技术和经济的结合产生了海量信息的跨境转移。海量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各国意识到这一点,纷纷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规制个人信息跨境转移行为。但我国个人信息跨境转移领域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缺乏统一立法,国际上缺乏合作,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拟对企业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共有四章,其主要内容和逻辑结构如下:第一章企业跨境转移个人信息概述。首先,对个人信息和跨境转移两个基本概念进行辨析和说明,着重辨析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区别,并分析了跨境转移的种类,旨在说明本文讨论企业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原因。其次,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了对个人信息跨境转移进行规制的必要性,从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企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和主权三个方面分析了其意义和重要性,再从目前企业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实际情况和立法现状两个方面分析了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的困境。第二章企业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法律基础和原则。该章主要是从理论方面对个人信息跨境转移进行分析。通过对美国和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基础的介绍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法律传统,得出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基础是人格尊严和自由,民法基础是一般人格权。个人、企业和国家利益在个人信息跨境转移领域存在着冲突,各国对三者利益不同的保护倾向决定了不同的转移原则,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自由转移、严格限制转移和自由转移和合理限制原则三种,基于三者利益的平衡,自由转移和合理限制原则更适宜我国。第三章企业跨境转移个人信息存在的典型问题分析。该章主要指出了目前我国存在的三个问题,并通过比较法研究和分析,旨为我国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立法提供借鉴。具体而言,首先,企业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方式不合理,对此主要介绍和分析了欧盟、美国、日本的规定。其次,缺乏国际合作,既包括在解决法律冲突方面的国际合作,也包括跨境执法国际合作;然后介绍了欧美、APEC、OECD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其三,信息主体权利的民事救济机制不完善,对于这一点主要介绍了欧盟以及欧美合作的有关规定。第四章完善我国企业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建议。该章主要是针对第三章中我国企业跨境转移个人信息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对比较法上相关规定的介绍分析,结合我国立法传统和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意见。第一是转变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方式,主要是借鉴欧盟法的规定,采用企业提供保障性措施和行业自律为主,国家充分性评估为辅,信息主体同意为例外的方式。第二是加强国际合作,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进行,国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关;国外积极寻求国际合作。第三是完善对信息主体权利的民事救济机制,采取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以信息输出企业责任为中心,充分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跨境转移只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个部分,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的发生不可能单独完成,必然伴随着信息的收集、存储、加工、处理、删除等过程。要完善个人信息跨境转移制度,首先应该立足于国内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保障境内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