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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作为法学分析方法之一,自上一世纪60年代产生于美国至今已经历了一个此起彼伏的周期,并最终因其合理的内核而获得了稳定的生命力,在西方各国广泛传播.它已被运用于各个部门法的研究.中国法学界接纳这一理论学派则是相对晚近之事,对国际法进行经济分析几是一片空晶.该文便尝试运用经济分析方法之一的产权经济学方法对国际法的形成、基本特征及走势作出解释.该文认为,产权是权利的经济学描述,而国家主权与产权具有可比性.产权是作为克服外部性的工具出现的,国家主权的最终确立也为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条件.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倾向,结合市场的不确定性等客观因素的作用,产权制度遭受到交易费用的困扰.法律与合约作为产权制度在界定与交易层次的表现形式,均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完全性.国家间的法律与合同合而为一,作为国际产权制度的体现,其不完全性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