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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关注建筑空间的时候,往往关注的是建筑的使用空间,而我认为建筑在产生之初就应该是使用功能与精神功能有机结合,建筑虽然非常需要一个具有很好的实用性的一个使用空间,而它潜在的人们需要的一个心理空间也是非常重要的。这里,我们对营造建筑空间具有决定作用的“自然光”,进行重点阐述,通过对建筑体本身的体量、平面、立面、窗体等进行适宜的设计,使得建筑本身与光有机结合,创造一个更加有效的适宜空间,更好的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光是雕琢建筑空间的一种材料,光与影相互作用,会产生明暗、强弱、抑扬、升降、摇晃等视觉上特定的效果,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光也是一种材料,活动的材料”,要很好地加以运用。光与影有机结合,丰富了建筑空间,增添了建筑的表情,带给人们全新的视角。我们可以这样评价建筑中的用光:“光可以使落寞的建筑表情充满生机,光可以丰富建筑的内部情感,光可以使得人们对建筑的含义重立视角,光可以是设计师们宣泄情感的力量……”本文也重在论述光在建筑精神层面的隐喻性,阐述在建筑中合理引入自然光,使光真正成为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光空间),之于技术与材料在建筑中的运用;光不仅仅可以提升建筑空间的照明质量,还可以是建筑重要的造型手段,更是提升建筑精神表达与人类心灵沟通的重要媒介,是令建筑引发我们人类思考与心灵回应的符号和载体。美国现代建筑师路易·康是把光作为一砖一瓦来使用,他说:“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亮。”造型与空间是“光”的载体,是设计和创作的结果而非目的。让我们回归本源——我们的眼睛——视觉,以“光”作为设计和创作的起点和目标,用“光”来生成造型和空间——光是形式的动力,光是形式存在的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