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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讯问笔录的概述。包括:讯问笔录的概念、特点及作用,讯问笔录的规范解读以及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要件。讯问笔录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相较于证人证言笔录,讯问笔录具有三个特点:讯问笔录所记载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涉及案件的信息面更广;讯问笔录所载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讯问笔录所载内容证明力更弱。讯问笔录既可以充当控诉证据,也可以作为被告人一方的辩护证据;讯问笔录属于直接证据;是案件侦破的重要线索;也是法庭审判的重要证据形式。讯问笔录证据能力要件为:所载内容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符合法律规定的制作要求;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第二部分,讯问笔录证据能力的实证考察。从讯问主体、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方法、讯问录音录像等方面考察讯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讯问笔录制作过程存在记录要素不全、笔录制作与讯问过程的不同步、笔录记载的内容不够详细、核对确认程序“走过场”等问题。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有:法律规范不完备;整个讯问过程过于“封闭”,缺乏监督;侦查讯问人员思想上不够重视;有罪推定的思想在侦查讯问人员心中根深蒂固。庭审阶段讯问笔录存在五种认定方式。第三部分,完善讯问笔录制作程序及使用规则的建议。讯问笔录制作程序需要从三个方面完善:完善讯问前的权利告知程序;规范对讯问笔录内容方面的细节描述;加强讯问笔录对实际讯问情形的还原度,重视被讯问人对讯问笔录的核对确认。借鉴英国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讯问笔录证据能力的使用规则及警察出庭作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