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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率突飞猛进,在2012年首次突破50%。与此同时,土地征收的速度和面积继续呈现快速增长。因城市化产生的被征地农民面临着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门的尴尬境遇,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成为中国又一个弱势群体而被社会广泛关注。就业是民生之本,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关系着农民切身利益、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从法律层面探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既是对于民生问题的关注,也是依法治国在就业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的相关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释,为整个研究提供理论铺垫。包括对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概念的界定,以及对于被征地农民采取就业保障的法理基础的阐述。第二部分首先对被征地农民就业政策进行梳理,然后通过实证研究展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现状,剖析现阶段我国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环节面临着就业不足、政府未承担应有法律责任、就业培训缺乏、平等就业受到歧视等法律问题。第三部分就如何从立法上对被征地农民就业提供保障进行了专门探讨。通过中外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社会保障先进国家对于就业保障,特别是对于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立法上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不足,提出应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立法关注,明确政府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就业上的法律责任,提出了被征地农民就业立法原则并将相关立法细化,以增加可操作性。第四个部分就如何从执法上对被征地农民就业提供保障进行了专门探讨。首先通过对执法体制、执法措施的分析概括出我国被征地农民就业执法保障上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在就业执法保障上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机制,完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执法措施。第五个部分对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法律救济进行探讨。从司法救济、行政救济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指出法律救济在就业保障上的不足,提出在司法救济上增加诉讼的可行性,行政救济上程序更加公开公平,社会监督上更加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