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符号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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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人类最为璀璨的创造和成就之一。自古以来它就是人们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在中国,文字的研究至少可追溯到孔子时代,而在西方则至少可追溯至古希腊苏格拉底时代。从此就开启了文字研究的不同传统。总的来说,人们对文字和口语持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即文字至上论或口语至上论。西方世界以语音为导向,被称为“语音中心主义”或“逻各斯中心主义”,视语音即口语比文字更重要,尽管自从学院派开始文字之上论就曾一度占据统治地位,并持续了几百年,直至二十世纪初期方才改观。在中国,占据统治地位的一直是属于“文”,文字的研究。“文本位”更加符合汉语汉字的诸多特点。到了二十世纪初,随着倾向于语音研究的西方传统被介绍进来,情况发生了改变。“语音中心主义”是新西方传统的一大典型特征,文字在其中被降级到从属地位,这点并没有得到许多对“语音中心主义”持反对意见的人的赞同。实际上,文字和口语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将口语或语言作为定义文字的主要标准是策略上的错误。文字也不能同德里达所说的可以用来定义语言。这就需要一个中性灵活的方法论。符号学正是一个理想的选择。符号学的两大传统,索绪尔和皮尔士的符号学理论,有着各自的出发点。但是在我们看来,两者相互对立,偶发冷战;而且所使用的术语相当混淆,易引起误解,都免不了有些问题。选取其中任何一个作为我们的分析工具都不恰当。所以,在认真分析和合理批评的基础上,我们提出新的符号学理论模型。我们认为:符号的本质是形式。可分为外在符号和内在符号。外在符号是能够被当作符号的外在可感知体:内在符号只存在于思维之内,是外在因素在人脑中的印刻,该外在因素可以是外在符号,符号的对象,或者可以被印刻至释符者思维中的任何事物。内在符号组成思维或思想的主体。人只用符号进行思考。符号所代表的是符号对象,可以是物质的,可以是抽象的。符号的“意义”只能从符号的关系中获得,聚合关系和组合关系。因此,文字符号是典型的外在符号,可以被印刻至思维中成为内在符号。表意文字符号能代表非语言对象和语言对象(仅在带有某种目的而且并非以表音的方式情况下)。表音文字符号直接代表语音,展示词语的声音序列。两种文字类型经典案例为汉字和英文。在仔细观察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提出文字符号和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呈现出类同于基因序列的“螺旋状立体平行结构”,异质同构,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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