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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体制是国家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自己的审计体制。审计体制发挥自身监督的职责,对保障国家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都有积极意义。审计体制本身并无好坏的区别,只要适合本国国情,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职责,那么就是有效的。我国审计制度自1983年恢复以来,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较好的发挥了监督职能,揭露了许多重大经济犯罪、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等问题,但是与其他经济监督制度相比还有很多需完善的地方。况且,我国现行的审计体制是建立在过去政治和经济基础上的,适应当时的国情。而随着我国社会民主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审计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暴露出的缺陷和不足越来越多,政府审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选取政府审计体制为研究对象,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辩证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理论研究法和历史研究法等方法,对我国政府审计体制及改革进行了深入的论述。首先,对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进行理论论述,阐述该体制存在的问题,包括审计独立性低导致监督力度受削弱、政府审计信息制度流于形式、审计处理难以落实、审计监督存在“真空地带”、审计透明度不高等方面,并从制度层面对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其中审计体制不健全是最根本、最深层次的原因。其次,阐述政府审计和政府审计体制相关理论,通过深入分析各国现行审计体制模式(立法型审计模式、司法型审计模式、独立型审计模式、行政型审计模式),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再次,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我国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一种独立性强、真正对纳税人负责的、实质发挥制衡作用的现代政府审计体制,现阶段从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的调整和完善现行政府审计体制,增强独立性,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职能;第二阶段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慢慢过渡成立法型模式。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的对策和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