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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展权制度首创于英国,是世界各国一项重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土地发展权是指改变土地用途的权利,其创设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农地,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因此也有人称作农地发展权。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界逐渐开始对这一制度展开研究,但目前尚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我国法律也尚无关于土地发展权的规定。但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尤其是房地产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如何管理土地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的希缺性和有限性,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对土地资源尤其是农地资源的保护也提出了新的难题。本文采取了历史的、比较的和综合的研究方法,对土地发展权制度做了充分的论证和分析,认为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是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新的有效途径。文章首先分析界定清楚了土地发展权的基本法律问题,认为土地发展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然后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等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为我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在梳理清晰土地发展权制度与我国现行土地权利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等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基本思路,认为我国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应区别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确定土地发展权的归属,国有土地发展权应由国家享有,集体土地发展权应由农民享有,并提出了构建土地发展权流转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