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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是一种集高盈利性和高风险性于一身的特殊交易类型,期货合同是期货交易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所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为了防控期货交易的高风险和维护期货市场的稳定,世界各国都建立了一整套以期货保证金为核心的风险控制制度。我国自期货市场创立以来,逐步建立了自己的风险防控体系。国内学者也从经济监管的角度,对如何控制期货交易风险进行了很多讨论。但是,这些立法和研究大多只关注于从经济监管角度进行零散的规定和探讨,忽视了期货交易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交易,忽视了期货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忽视了从民事角度对控制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研究。而通过考察防控期货交易风险的各项措施,我们发现防控期货交易风险其实就是担保期货合同双方能够按期履约。所以我们可以从民事角度,对防控期货交易风险的各项措施进行整合,在我国担保法中建立一种新的债的担保制度——期货合同担保制度。本文共分期货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期货合同担保的担保方式探析、对期货合同担保进行立法的思考三章。引言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原因和基本的写作思路。第一章中,笔者研究了期货合同担保制度中的特殊理论,即期货合同概念的正本清源、期货合同担保制度的概念、期货合同担保法律关系的构造及界定。由于期货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期货合同担保更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所以有必要在正式分析期货合同担保问题之前将期货合同担保制度中的特殊概念和理论进行界定。第二章首先分析了期货合同担保和现有的担保制度的异同,然后分析了期货合同担保中两种担保方式之间的异同和联系。通过本章的分析笔者指出,现有的担保制度不能概况期货合同担保的两种担保方式的特点,并且期货合同担保的两种担保方式应该并存于同一担保制度。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建立一种新的复合型的期货合同担保制度的观点。第三章是对创建复合型期货合同担保制度的思考。笔者首先对该制度的整体框架进行了探析,其次,又对该制度所包含的期货保证金担保方式和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担保履约担保方式的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由于笔者能力所限,本文仅就期货合同担保制度的总体框架和比较有代表性的制度进行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