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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社会,信息是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与货币一样,只有完全公开并充分流动,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政府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是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和所有者。政府信息反映行政管理过程中各项行政工作的特征、发展变化及其发展趋势,是人们全面考察、评价社会,从事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活动所必不可少的资源。政府信息是社会信息资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其他信息资源相比,有着自身特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政府拥有的信息有公开请求权,政府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由国家制定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如由国家立法、建立法规规章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有效开发和科学利用政府信息资源,促进民主政治和廉政建设,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上个世纪20、30年代以来,特别是二战后,西方各国和地区开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至今世界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完善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对世界各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各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是以公民享有知情权为基础的,将保障公众知情权作为政府的基本义务。通过研究和对比各国和地区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和实践经验,能为人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比如在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时,要认真研究理论基础、主客观条件、立法层次等问题,还要考虑与国际惯例接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时期,二是改革开放至今。各阶段的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都有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政府及部门开展了丰富多样的信息公开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和形成了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如我国很多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信息公开的条款,特别是广州、上海等城市已制定并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规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信息公开的实践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中也还存在着观念障碍、缺少制度的约束、公开内容和渠道的局限等问题,各种形式的政府公开制度往往是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统一和协调,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加快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保持社会稳定,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必须深刻认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和理论基础,认真分析我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客观条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转变思想观念,借鉴外国和其他地区的有益经验,确定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层次,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建立一整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监督、评价、安全保障机制,扩大信息公开主体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运行人员的素质,大力发展传统和现代的信息公开方式,通过不断研究和实践,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当前,在我国可由国务院制定信息公开条例,各地、各部门可据此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和主客观条件的逐步成熟,最终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律,而且要使这一法律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上个世纪20、30年代以来,特别是二战后,西方各国和地区开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至今世界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完善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对世界各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各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是以公民享有知情权为基础的,将保障公众知情权作为政府的基本义务。通过研究和对比各国和地区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和实践经验,能为人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比如在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时,要认真研究理论基础、主客观条件、立法层次等问题,还要考虑与国际惯例接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时期,二是改革开放至今。各阶段的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都有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政府及部门开展了丰富多样的信息公开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和形成了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如我国很多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信息公开的条款,特别是广州、上海等城市已制定并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规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信息公开的实践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中也还存在着观念障碍、缺少制度的约束、公开内容和渠道的局限等问题,各种形式的政府公开制度往往是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统一和协调,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加快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保持社会稳定,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必须深刻认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和理论基础,认真分析我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客观条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转变思想观念,借鉴外国和其他地区的有益经验,确定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层次,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建立一整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监督、评价、安全保障机制,扩大信息公开主体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运行人员的素质,大力发展传统和现代的信息公开方式,通过不断研究和实践,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当前,在我国可由国务院制定信息公开条例,各地、各部门可据此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和主客观条件的逐步成熟,最终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律,而且要使这一法律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