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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是指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依证据来认识待证事实的活动。刑事证明标准,是指公检法三机关运用证据认定不同的证明对象应达到不同的证明程度。在理论界,对建立什么样的刑事证明标准,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指导理念或学说。总体来讲,大致可概括为两种: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当前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热争,很大程度上与这些理念有关。笔者以为,要深入对刑事证明标准的探讨,必须正确认识这些学说并努力突破这些学说的限制。本文拟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等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借鉴两大法系有关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现状,对重构具有阶段性层次性的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进行探讨,以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改进和不断完善。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涵。首先阐述了我国理论界关于刑事证明标准的各种表述并进行分析,然后分别介绍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特征和历史沿革。第二部分是对现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现实考察和反思。主要分析立法现状,从而反思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所存在的问题。即刑事证明标准没有层次性和各个环节的证明标准都是“客观真实”的标准。第三部分是我国学术界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动态。主要对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这两种学说的观点和理论基础做了介绍,并对两者进行了评价,指出了两种理论的争议与融合。第四部分是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立法例之借鉴。主要对两大法系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反思和检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不合理因素,从而借鉴两大法系的成功经验。第五部分是重构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主要结合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的现状,按照重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原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阶段性层次性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即不同的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不同的诉讼主体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不同的证明对象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再认识不仅是诉讼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传统证据理论与现代西方国家诉讼理念、文化传统的交融与冲突的必然结果。认真剖析和反思现行刑事证明标准,借鉴两大法系的研究成果,重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