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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主体。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基本结束,深层次矛盾凸显的时候,从财务监控的角度出发,对改革之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为维系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相互关系的制衡、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有价值的帮助。同时,通过对财务监控研究体系的构建为财务监控的研究提供框架。本文在分析财务监控理论和商业银行特殊性基础上,对现有财务监控主体的监控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了各财务监控主体需要改进的地方,并给出了对策建议,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分别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财务监控的研究背景、意义、内容、方法等进行说明。并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对财务监控的有关文献以及研究现状进行回顾和分析。目前国内外对财务监控的研究尚未形成系统的、全面的理论框架,针对商业银行财务监控的研究也很少。第二部分为财务监控理论基础。分别引入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和风险控制理论作为财务监控的理论基础。财务监控的目的就是降低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各财务监控主体之间的博弈对财务监控效率、财务监控作用的发挥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第三部分为商业银行财务监控的理论分析。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出发,对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监控定义、财务监控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监控主体、客体、目标、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说明。公司治理是财务监控有效运行的前提,财务监控是公司治理实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监控应该是在有效的财务监督下实施的财务控制,即在监督基础之上的控制;财务监控的目标和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目标是一直的;由市场、政府、出资人、内部人和社会中介对国有商业银行财务关系和财务资源进行监控;财务监控的内容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第四部分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监控现状分析,为论文的主要部分。该部分分别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与外部财务监控现状两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监控模式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监控的现行模式,提出尚需解决的问题。针对外部监控,在立法监控上,虽然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等相关规定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和补充性特征,加之某些人为因素和法律文本本身的原因,目前现有的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在市场监控上,资本市场的监控总的来说还处在起步阶段,资本市场发挥作用需要较高的成本,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资本市场将在上市公司的财务监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经理市场的监控作用要想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该有能力设计出与行政级别彻底脱钩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经理选聘机制;产品市场的监控由于近些年外资银行大量进入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竞争压力和生存危机而进一步加强。在政府机构的监控上,应该在强调国家审计的最高地位不可动摇的同时,将国家审计的作用定位于对其他银行监管机构监控质量的再监督和对社会审计的指导上;为银监会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管指标和完整的奖惩制度;推行证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平监管。在中介机构的监控上,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要强化审计职能,另一方面要接受国家审计和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以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针对内部监控,国有商业银行在财务监控模式的构建上应结合本国的国情充分借鉴国外模式采用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并设的模式。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由于国有股占绝对地位导致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十分严重,内部财务监控职能的发挥更多的依赖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的存在不能只是为了单纯追求公司治理准则的文本而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可以降低内部人控制带来的影响。对内部审计部门的正确定位可以减少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设造成的多重领导和效率低下问题。第五部分为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监控模式的建立提供意见和建议。根据上文对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监控现行模式的分析,提出相对应的政策意见。外部财务监控以国家审计为主,可以避免重复监管,降低监管成本,保证监控效率。内部监控形成以监事会为主体的监控体系,应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明确监事会的监控权限、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完整的考评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控保障和责任追究。在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之间形成“垂直管理、双向汇报”的监控模式既可以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又使得监事会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控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最后,要做好内部财务监控主体之间的沟通以及内部与外部监控主体之间的沟通。第六部分为总结与展望。对全文思路及主要观点进行概括总结,同时对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监控理论的研究进行展望。本文按照财务监控的理论基础——财务监控的定义、主客体、目标与内容——财务监控模式的思路和流程展开。主要解决商业银行的财务监控监控什么、由谁来实施以及怎样有效监控的问题。试图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监控构建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希望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有所帮助。本文试图在以下方面形成特色,实现创新:为财务监控理论的研究提供一个基础性框架:财务监控的理论基础——财务监控的定义、主客体、目标与内容——财务监控模式;进一步明确的界定了财务监控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揭示了商业银行财务监控的特殊性,与一般企业相比,更强调治理机关的相互牵制,更加关注债权人的利益;形成了新的财务监控观,主张在内部应该建立一个以公司治理机制为依托,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设,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机构垂直管理的财务监控体系;在外部巩固国家审计的领导地位,政府审计、社会审计、证监会、银监会、债权人协同配合。本文也存在许多不足:无法进行实证分析,由于进行实证研究所需的样本量不足,从而使实证研究的结果与假设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所以无法通过实证来检验财务监控权配置的效果,文章的说服力不够;虽然本文对商业银行财务监控模式提出了建议,但这只是财务监控的某一个方面,商业银行财务监控的运行机制、实施平台的建立才是财务监控模式能否有效实施的保证。是这些都是需要笔者继续努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