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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李克强总理公开提出了我国的“互联网+”战略,可见互联网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推进,历经了30多年的发展,金融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愈发重要的作用。不仅影响到了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已深入人心,最常见的股票市场几乎人人参与其中。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近几年最为时髦的话题,互联网金融中尤以P2P网络借贷起步最早,发展最为迅猛,呈现出了野蛮生长的态势。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2月,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累计已经达到了3944家,累计成交金额达到了16086.24亿,很好的起到了普惠金融的作用,弥补了一部分我国传统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但是P2P网络借贷在迅猛发展的光鲜外表下却隐藏着大量的风险,平台先天的不足,平台所有者携款潜逃,平台自融业务的发生,客户提现困难等各类问题时有发生,甚至电视新闻几乎时常都会报道出问题的平台。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2月,全国出现问题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累计达到了惊人的1425家,几乎占了平台总数的一半,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平台的所有者携款潜逃,这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可能会血本无归。这个问题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监管的问题,P2P资金的第三方托管问题越来越被广大投资者所重视,因为第三方托管是目前被普遍认为最安全,最有效的资金监管方法。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托管机构主要有两个组成,目前大多数P2P平台选择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资金托管主体,另一种P2P平台选择了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主体。这两个机构各有优缺点,同时P2P平台采用第三方托管模式来进行资金管理的时间也不长,尚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仍然面临许多问题,比如说托管机构的法律定位问题,托管的流程设计问题等等。本文通过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历史沿革,资金托管的现状研究,对平台采用不同的资金托管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托管人所存在的问题,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自身运营存在一定的风险,监管责任缺失。论文分析了由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的优劣势,发现了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所面临的问题,例如托管人法律地位不明确,托管的成本过高,面临一定的操作风险,部分P2P平台不能达到商业银行的要求等问题。论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作者认为的合理建议:一是国家尽快制定对于P2P资金托管的细则,明确P2P资金托管机构的资质,设立准入条件,清晰界定第三方托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提出了对于由银行作为托管机构的业务流程优化意见;三是加强P2P平台自身风险的管控;四是提高托管行自身的运营能力,适应P2P业务的发展。